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文件

鄂组通[2006]23号

    各市、州、县党委组织部,各大型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党委,省委各部委,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(党委),各人民团体党组;

    近几年来,各地各管档单位以实施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契机,合理调整管档体制,全面收集整理档案,认真开展档案审核,努力改善管档条件,在干部档案的内容建设和硬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。为巩固和深化已经取得的成果.提高干部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,使干部档案更好地为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服务,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、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加强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。

一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形成干部档案材料,提高干部档案材料的质量

    1、干部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增强档案意识和责任意识,提高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质量。凡需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内容真实、填写完整、手续齐全、用纸统一、印制美观,符合归档要求。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,必须盖章,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,一般应有本人签字。特殊情况下,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,应由组织注明。各类归档材料填写的出生日期、参加工作时间、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基

本情况应与档案记载一致,不得随意更改。

    2、任免干部必须填写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并及时归档。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应逐栏逐项填写,不得出现空白;应签署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决定的意见,注明任免通知文号和任免时间,并加盖公章。按照有关法律、章程规定选举或任免的,应在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上注明当选或通过任免的日期。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,应在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上注明试用期限;试用期满后,须在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上注明是否正式任职或者填写《试用转正审批表》。

    3、干部考察材料应注明考察人、考察时间,并加盖负责考察工作的干部人事部门印章。

    4、干部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(长26cm,宽18.4cm)规格的办公用纸,材料左边应留出2—2.5厘米装订线。文字须是铅印、胶印、打印或用蓝黑墨水、黑色墨水、墨汁书写。不得使用圆珠笔、铅笔、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。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,若需归档的复印件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。

    5、干部档案材料份数应根据需要制作,送交管档部门归档的材料一般只需一份,避免重复。除属上级管理的干部档案或者垂直管理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,协管单位可以制作副本外,其余可以不制作副本。

二、建立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,拓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和渠道

    1、各管档单位都要建立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,明确材料收集联络员职责,以使收集渠道广泛、畅通,使材料收集及时、完整。

    2、要加强对材料收集联络员的业务培训,使其熟练掌握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知识。

3、材料收集联系员要自觉学习档案业务,在本单位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要求,指导本单位按规范要求形成材料,及时转递档案材料。

4、材料收集联络员所在单位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,主动配合管档单位做好材料收集工作。

    三、准确把握干部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,保证干部档案的精炼、实用

    1、凡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单位正式形成的,有关干部本人历史、经历、学历、待遇以及德能勤绩廉包括干部家庭情况等方面有价值的材料,都应归入干部本人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