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人〔2017〕12号

 

 

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

长效机制的意见

 

根据人社部规〔2016〕6号《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、鄂人社发〔2017〕12号《关于转发人社部 中组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、校人〔2016〕9号《黄冈师范学院考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我校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,请校内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,并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。

   一、“吃空饷”情形

1.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,但从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
2.因请假、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,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,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
3.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、刑事处罚等,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,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
4.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
   二、严格人员日常管理

1.加强工作人员管理:

根据校人〔2016〕9号《黄冈师范学院考勤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各单位加强日常考勤管理,坐班制人员实行日签到制度,工作人员因病、事等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。杜绝流于形式的考勤工作现象,对不认真履行职责、或隐情不报、或放任不管等情况,须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
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、终止人事关系的,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、失踪的,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。

    2.严格离岗人员管理

离岗人员是指经过学校批准的外出工作人员,未经批准的统一视作擅自脱离岗位人员。

离岗进修培训、挂职锻炼等人员,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抓好日常管理。

离岗创业人员,必须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加强规范管理,强化考核等办法。

借调人员,因业务工作交流及需要借出的工作人员,须经借入单位及本单位领导研究并审批,明确借调期限。

   三、严格工资发放管理

工作人员病假期间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;符合病退、退职条件的,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,执行相应的待遇。受党纪政纪处分的,需按规定取消、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。工作人员被审判、检察、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,在收到告知书后,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,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。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,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。

   四、严格责任追究

对“吃空饷”问题,学校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,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。治理“吃空饷”问题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。校纪委、人事处等部门在学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、邮箱,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。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对查实的问题“零容忍”,坚决纠正违规行为,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第一责任人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、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件,要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,以形成有效震慑。

 

 

 

2017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