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
    根据省人事厅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鄂人函[2008]26号)精神,我校现组织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选拔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指标

    省人事厅分配给我校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指标参考数1名。

二、选拔条件

    根据中办发[2004]20号文件相关要求,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;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,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和贡献突出,并得到本地区、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;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;

2、在自然科学研究中,学术造诣高深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;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,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,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;

3、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,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;

4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,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,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;

5、在信息、金融、财会、外贸、法律、和现代管理等领域,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、前瞻性、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,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;

6、长期工作在教育、教学工作第一线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,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,经省(市)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,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;

7、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,有重大技术突破,推广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;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立法推广中,业绩突出,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;

8、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,医术高超、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、危重病症;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的预防、控制、消除疾病,社会影响较大,业绩为同行所公认;

9、在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领域,成绩卓著,享有盛名在本领域的带头人;

10、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,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。

三、选拔推荐的方法和工作程序

1、个人申请,各院系组织同行专家、教授及骨干教师对照条件进行推荐(已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)。各院系要确保推荐人选质量,于4月7 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人事处教师与职称科;

2、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,人事处于4月8日上午组织校内专家评审、推荐;

3、经学校党委审核决定后将结果在校园网上首页公示3天;

4、由人事处整理材料后于4月10日上报湖北省人事厅。

四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
推荐人选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有:

1、《专家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:“突出贡献事迹”栏字数不能超过112个字,含标点符号,保证事迹的真实性、严肃性,以便填写生成“专家数据库管理软件”数据;

2、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;

3、专家事迹材料:围绕所申报的专家类别,重点突出专业水平、主要贡献,以写实为主,实事求是;

4、相关证书、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照片:包括身份证复印件,职称证书复印件,获奖证书复印件,三大检索收录证明材料复印件,代表论著、论文前三页复印件,大两寸照片1张。

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,概不退还,如要保存,请自留底稿。

五、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4月7日下午5:00,过期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附件:《专家情况登记表》